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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2000-11-27 来源:光明日报 温家宝 我有话说

一、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五到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指导思想和各项任务,对我国新世纪初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实现“十五”计划的发展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业实现了主要农产品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折,但是现阶段农业的基础地位还不牢固,特别是当前农业效益下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严重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已成为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农业的基础地位就会动摇,来之不易的农产品供求平衡的局面就会发生逆转,就会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建议》再次强调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这是实现“十五”计划各项目标的重要保障。

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从多方面下功夫,关键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这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主线。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各类龙头企业和组织的带动,将生产、加工、销售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一体化经营。这种经营方式,改变了只从事原料生产的传统农业,提高了农业的整体效益,增强了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特别是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它可以把市场信息、适用技术、管理经验传送给农户,有效地解决分散的农户经营与大市场的连接问题,促进产销衔接和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又一重大创造,是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创新。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农产品生产优质化、农业布局区域化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发展进程。在现阶段,对于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农业现代化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的模式。既不能盲目追求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也不能走政府高额补贴农业的路子,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着眼于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农业整体规模效益的提高。农户经营规模小,制约着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解决这个问题,不能把家庭经营与农业现代化对立起来,更不能采取归大堆的办法破坏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基础。国内外的经验都表明,家庭经营最适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可以容纳多层次的生产力,与农业现代化并不矛盾。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的最重要成果,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和制度基础,必须长期坚持不变。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亿万农户的创造,开辟了在小规模家庭经营基础上提高农业整体规模效益的新途径。通过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结合,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扩大农户经营的外部规模,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实践证明,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把小规模农户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连接起来,有利于采用先进技术和物质装备,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水平,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规模经营形式,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正确选择。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都充分肯定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道路,指出这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的和有效的途径。只要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坚定不移地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我国农业发展就一定能够走出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之路。

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总体上还处在起步阶段,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辐射面还不够广,带动农户能力也还比较弱,各地发展也不平衡,必要的引导和服务工作还跟不上。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推向一个新阶段。

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要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

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多种组织形式,有企业带农户的形式,有服务组织和合作组织带农户的形式,也有农户之间自我联合的形式。无论采取哪种形式,要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要形成农业产业化组织与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

龙头企业带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重要形式。龙头企业可以是生产加工企业,也可以是中介组织和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负有开拓市场、科技创新、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任务,其经济实力的强弱和带动能力的大小,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程度、规模和成效。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将直接面对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当今农业的国际竞争,不仅是单个产品的竞争,是集生产、加工、销售、科技为一体的整个产业体系的竞争。因此,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是提高我国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的需要,也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参与国际农业竞争的需要。龙头企业的发展状况不仅是企业自身的事情,而且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处于起步阶段,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还不强,对龙头企业进行一定的扶持是必要的。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全国选择一批有优势、有特色、有基础、有前景的重点龙头企业,在基地建设、原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扶持。为落实中央精神,农业部等八个部委制定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从财政、税收、信贷、外贸等方面制定了一些扶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采取具体的措施,使这些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基层和农户。无论何种类型、何种所有制的龙头企业,只要有市场、有效益,能够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并形成一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就要鼓励其发展,就要一视同仁地给予扶持。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制定扶持本地龙头企业的具体政策。对于龙头企业的扶持,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就是给优惠政策,而主要是对企业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根本要靠企业自身的努力。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和竞争力。龙头企业要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这不仅是农户的需要,也是企业的需要。农户需要稳定的销售渠道,龙头企业需要稳定的农产品供给,双方是互惠互利、唇齿相依的关系。形成一种稳定的购销关系,符合双方的利益。只有龙头企业与广大农户在产业化经营的分工与协作中都得到实惠,才能实现共同发展。

在实践中,由于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阶段不同,从事的产业不同,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的具体形式也不尽相同,应当允许多样化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并存。实行产销合同制,通过签定产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各自的行为,从而稳定购销关系,这是适合当前发展阶段的基本形式。在此基础上,鼓励和提倡龙头企业通过建立风险基金、确定保底收购价、按农户出售产品的数量返还利润等方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形式;鼓励和提倡农民利用土地使用权、产品、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多种组织形式与龙头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鼓励和提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中介组织的发展,这类组织可以作为连接工商企业与农户的桥梁,也可以发展为龙头企业。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怎样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都应该建立在龙头企业和农户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能用行政的方法,搞强迫命令。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方向,坚持这个方向,龙头企业才能真正发展壮大,发挥应有的作用,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健康发展。

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引导

当前,各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比较高,发展势头比较快。确保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是做好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积极扶持,加强引导。扶持和引导都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这是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关键。从各地的实践看,哪些地方做到了这一点,哪些地方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就能顺利发展;哪些地方违背和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哪些地方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就会走弯路。

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必须尊重企业和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企业和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让企业和农户唱主角,政府不要包办代替。首先,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建设产业化基地,可以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走“小规模、大群体”的路子,也可以通过向农民有偿转包土地使用权搞集中开发。但不管哪种情况,前提都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平等协商,决不能以任何借口侵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其次,要尊重企业和农民的生产经营决策权。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直接受益者是企业和农户,风险的承担者也是企业和农户,要把经营决策权真正交给他们。政府可以引导他们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但要充分尊重企业和农户双方的意愿和选择,不能搞行政干预。

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都有不同的特点,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差异很大。发展产业化经营一定要从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切忌脱离实际,一哄而起。龙头企业和基地的建设要防止盲目上项目、铺摊子,搞重复建设。特别是在当前农产品需求不旺、销售不畅的情况下,培育龙头企业、建设产业化基地既要积极,更要稳妥,注重实效。要立足于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资产重组,提倡和鼓励通过改制、兼并、重组来增强龙头企业的活力。

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必须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服务功能。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防止用行政的办法,但也不等于政府无所作为。从各地的实践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政府要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搞好规划,加强引导。搞好规划对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合理布局、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应结合“十五”计划的制定,抓紧制定本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把农业产业化经营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统筹安排。二是搞好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生事物,发展变化比较快,各地情况差别较大,提高产业化经营的水平,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促进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善于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三是搞好服务。主要是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服务,规范市场秩序,搞好基础设施,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篇大文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和相互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结合贯彻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努力把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本文是温家宝同志与全国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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